鲁财会〔2013〕54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429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1、2012、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3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不再推荐申报。
(二)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评审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8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4、《“六公开”监督卡》1份。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会计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证书原件。
7、有效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符合《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不参加、免于考试和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的,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审核表。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9、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设区的市以上批准的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等原则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现在仍在执行”,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10、符合《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11、改系列评审的(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需各单位(部门)审查盖章的不得遗漏。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应依次重叠订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不参加、免于考试和放宽外语考试成绩的审核表及其证明材料应一并订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应夹放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4、学历证书、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应单独集中放在一个中信封内,信封封面列明证书名称。
5、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若提供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的,应一并提供载用该文章的报纸整版。
6、所有评审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评审材料报送流程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依次对评审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认无异议的,在评审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呈报部门汇总、填写《2013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和《2013年度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统计表》、《花名册》(纸质、电子版各1份)及评审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的,需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出具委托函。
4、评审材料报送时间:省直部门为2014年1月6日至1月17日,各市为2014年1月13日至1月24日。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
三、申报工作纪律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评审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手工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使用下载的表格填写打印,但不得随意变更表格格式。材料袋及评审表等有关材料,各呈报单位可从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电子版可从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下载。
(二)《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中对学历、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底。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准公布和印制、发放证书,各部门、单位可与省、市人社部门联系咨询证书办理事宜。其中,委托评审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