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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农业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19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粤农函〔2015〕13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有关规定,省农业厅组织有关单位对201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和监测企业进行了评审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征求省委农办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林业厅、地税局、海洋渔业局、工商局、国税局、供销社、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有关规定,经省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农艺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畜牧兽医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附件2)格式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于2020年8月31日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书面反馈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受理部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方式:叶正茂 020-37288308、王敏杰 020-37288080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19年度广东省农业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公示文稿样式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0日

  相关附件:附件1:2019年度广东省农业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公示文稿样式.doc

       附件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


相关附件:

根据《关于公开遴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项目受托机构的公告》,我厅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该项目受托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1至15日,共5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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