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19〕15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19年度我省农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从事农学、畜牧兽医、农机推广、热作、农业经济、水产等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在省直有关单位从事农学、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水产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包含渔业技术专业(含水产养殖、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海洋生物、海洋渔业、渔业捕捞、远洋捕捞、动物营养与饲料、鱼病防治等子专业)、制冷与加工专业(含渔业制冷工程、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储藏与加工、食品工程等子专业)、渔港工程专业(含渔港设计、渔港建筑、渔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子专业),以及渔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中的渔业资源、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环境保护等子专业相关技术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农业、水产等技术系列高、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9〕27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因特殊情况,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补交到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途径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将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未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向相应评委会提交申请;(2)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3)没有使用规定表格;(4)不符合填写规范;(5)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6)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向相应评委会(申报高级资格:广东省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申报中级资格:广东省农艺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畜牧兽医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申请,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请选择“普通专业技术人员”类型表格下载),具体如下:
1.《送评材料目录单》须贴在申报材料封装盒(袋)表面,并填写申报人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须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并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其中“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须填写获现职称以来完成情况,不仅为2019年度完成情况;该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3.《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25份,用A3纸单面打印。
4.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含聘文、劳动合同等聘用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年度合格证明、社保凭证等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均粘贴于《证书、证明材料》。
5.申报人工作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等材料复印件粘贴于《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发表的论文或著作须提供原件(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收录的期刊所刊登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其中外文发表的须提供题目、摘要等内容中文译件。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1份,如用人单位有进行年度考核的,可用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代替。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5份;《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获得现资格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须在尾页签名。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四)申报材料的时间截至为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单位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须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每人收取评审费78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
六、其他
(一)材料受理时间及报送地址
受理材料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4号楼306室
邮政编码:510500
联 系 人:叶正茂、王敏杰
联系电话:020-37288080
(二)证书发放
2019年度评审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职称电子证书打印操作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通知公告”中置顶通知查询。
(三)政策执行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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