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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9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8〕107号),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进行了集中评审,现对2018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4月2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工作日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反映。  联系电话:020-37288509,传真:37288222。  联系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行政单位。为加强我厅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者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学历学位条件,以及其他所需条件。

  8.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31日上午9:00至8月2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报名者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初审者,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7日9:00- 8月9日17:00。

  (三)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同时发布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http://dara.gd.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填报专业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在报名系统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于2019年8月2日(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传真至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加分权利。此外,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考试

  考试测评形式分为“面试考核”及“笔试加面试”两类,《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表》中A001-A002(以下简称A类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B001-B021岗位(以下简称B类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考核

  A类岗位招聘人员需取得博士学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1.主要对应聘者开展专业技术能力、科技转化应用、专业技术成果等方面展示及答辩,应聘者需提供有关学术方面业绩成果资料(纸质复印件)。

  2.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

  3.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考网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省农业信息网站上公布考核成绩和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核通知。

  (二)笔试加面试

  B类岗位招聘人员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在报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和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事宜等另行通知。请注意查阅相关网站,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后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国内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3张;暂缓就业的2017、2018年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要求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中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的岗位,符合递补岗位条件考试合格的候选人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择优调剂。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88080、37288322;

  监督投诉电话:020-37288308;

  传真电话:020-37288131。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相关附件:

根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3〕3号)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企业)开展评审工作,我省拟推荐10家单位(企业)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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