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推荐程序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3〕3号)进行,用人单位公布本年度职称工作的具体部署,包括申报的条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等,建立申报推荐组织,安排本年度申报推荐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和证件
根据单位部署和要求,依据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申报人员逐项书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机打《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要规范、清楚,不得涂改,并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纸质材料组卷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要详细、真实,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
二、用人单位履行审核推荐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公开述职。用人单位召开述职会议,由申报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须实事求是地阐述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及业绩情况,重点是近几年来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答辩。推荐组织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通过考核答辩,能够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科研能力、文化知识、业务水平有较系统的全面了解和准确地评价。
(四)考核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述职情况、答辩情况和提交的有效材料,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测评的内容,进行公平、公正、严肃认真的评议。
(五)量化赋分。推荐组织依据申报人员的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和提交的有效材料,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量化测评的各项内容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量化测评赋分的基本内容是:⑴工作任务及成绩;⑵工作经历与能力;⑶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⑷科研成果或科研项目;⑸专业奖励;⑹综合奖励(荣誉称号);⑺答辩水平;⑻学历(学位);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⑽继续教育;⑾著作、论文;⑿其他。
(六)综合排序和确定人选。推荐组织依据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并填写《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用人单位领导依据推荐组织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排序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申报推荐人选。
(七)结果公示。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有关材料及本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推荐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人员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示内容:
1.申报人员《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
2.《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3.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
(八)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 栏中填写推荐意见(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对该同志申报材料评审信息等进行公示。经公示,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同意推荐。)、《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的 “单位意见” 栏中填写推荐意见(xx同志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任职条件,准予申报),均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推荐单位的领导在《职称申报评审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推荐上报。
三、人才中心做好审查上报工作
(一)交卷审查。需要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纸质材料组卷要求》组卷(全部纸质材料复印件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并注明“原件已审核”、审核日期等字样,再将上述申报材料按名称每页扫描成PDF文件留存,用于网上申报上传使用),并由单位人事统一提交人才中心,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承诺书》、《委托申报评审函》、《申报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情况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缴纳评审费。
人才中心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审查不通过的,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审查出造假、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将材料扣留,并将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信息在河北人才网公布;审查通过的,人才中心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为申报人员创个人建实名申报账号。
(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账号,按顺序依次填写完善申报信息,并提交审核。
填报完成后认真检查,确保上传的材料清晰真实有效完整规范、上传材料与纸质填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无法修改。
四、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格审查
通过人员经公示后,中级申报材料委托至评委会组建单位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提交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高级申报材料由省职改办进行抽查后,由省职改办委托评审至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查后提交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评审结果向人社职改部门备案
中级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发文;高级评审结果由省职改办批准后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