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通〔2018〕9号
省农委 省人社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农业高级、省直农业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农水局,仁怀市人社局、农牧局,威宁县人社局、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24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8年度省级农业系列高级、省直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和省直各类事业、企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教育培训、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含蔬菜、果树、花卉、茶叶、蚕桑)、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执行。
(二)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要适当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倾斜,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农民收入、转化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动力。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三)对于原不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四)根据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五)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乡镇(不含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5年内不少于100学时。申报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大生态”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不得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论文或著作应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情况,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七)2018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符合条件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一并报送。
(八)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未经市、州、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送评的,省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2018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各基层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填入表中内容,尤其是工作业绩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省农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对达不到申报、评审条件硬件要求的,视为政策性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员可在2018年10月中下旬通过贵州省农业信息网人事管理栏查询政策性审查(初审)审查结果。
(五)2018年度晋升农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参加现场答辩申报人员可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人事管理栏查询答辩时间,确保及时、顺利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六)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从今年起,资格证书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用印发放,证书审核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省农委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资格证书由省农委人事部门审核。
(七)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在评审材料送交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省农业委员会(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凭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帐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省农委人事处。未交纳评审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收款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账户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开户行:农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 号: 113001040001770
项 目: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费
省直农业中级职称评审费
四、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2018年度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9月10日—9月14日,以市(州)、直管县农业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并附excel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点:省农委人事处613室(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退回,逾期作销毁处理。
联系人:徐倩 文骞 电话(传真):0851—85283647
附件: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
2.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2018年度农业系列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6.2018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
7.贵州省2018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表(以上附件可在省农委、省人社厅门户网下载)
贵州省农委 贵州省人社厅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