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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15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谷区事业单位实际需求,统一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招聘共涉及54个岗位,拟招聘56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二、招聘条件(一)基本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3.户籍要求北京市居民户口的,不包含户

京人社能发[2017]2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实施后续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对于未列入《目录》,以及《目录》中未纳入地方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实施鉴定的职业(工种),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按照2017年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规定,在2017年底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申请组织开展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逾期不再受理。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由本市鉴定机构在2018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补考。

  二、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定点机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以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于2017年12月1日前组织学员开展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可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委托相关鉴定机构于2017年底前完成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

  三、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承担补贴性培训的定点机构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指导辖区内单位做好《目录》公布实施的后续工作。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要指导所属企业做好相应职业(工种)的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四、各区人力社保局、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工院校要坚决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本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目录》公布实施的后续工作。

  五、《目录》公布实施后续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和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1. 微信图片_2017111012493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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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微信图片_20171110124931.jpg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开展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本次计划招聘"信息化及其他岗"1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二、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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