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以“传承弘扬印刷文明,创新发展出版文化”为办学使命,开启中国出版印刷高等教育的先河。学校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前身是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建立的文化学院;1961年文化学院停办,其印刷工艺系并入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印刷工艺系基础上组建北京印刷学院,由原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管理;2000年,学校划归北京市。经过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在出版与传播、印刷与包装、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工、文、艺、管协调发展,国内唯一专门为出版传媒全产业链培养人才的全日制高水平特色型高等院校,被誉为业界名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守正出新 笃志敏行”为校训,持续为国家传媒科技、传媒文化、传媒艺术、传媒管理人才培养提供北印方案。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近万人。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分别是编辑出版学、印刷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出版、机械工程、动画、网络与新媒体,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本科专业2个,北京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现有12个教学机构,26个本科专业招生。学校坚持以特色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现有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设计学、新闻传播学为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独立招收和培养博士后资格。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无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专任教师岗位具有海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4.应聘人员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5.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含教学名师),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且排名第一(含国家级美术展览奖,国家级出版、艺术奖),或取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6.应聘师资补充专任教师岗位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后勤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博士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非委培,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2)应届本科及硕士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非委培,一般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特别优秀者在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前提下,学校可为其办理落户。
(3)博士后出站人员:全职脱产博士后,且在2023年10月底之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4)留学人员: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就业手续,非京户籍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5)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2、3.
三、报名方式与招聘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
1.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根据应聘岗位,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4),文件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出生日期”命名,保存为Excel格式发送至“附件1”中所列简历接收邮箱。
2.招聘程序: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面试,并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
(二)师资补充专任教师岗位
1.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师资补充专任教师岗位,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4),文件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出生日期”命名,保存为Excel格式发送至“附件2”中所列简历接收邮箱。
2.简历投递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9日。
3.招聘程序
(1)初试:由各二级学院组成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二级学院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初试情况进行排名。按照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学校复试:复试采用面试、试讲等形式综合考察。根据复试表现进行排名,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待聘人选。
(3)根据待聘人选基本情况、学习教育背景、学科专业契合度、工作实践经历、国际视野、奖励与成果等情况,学校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按不高于1:2的比例研究确定推荐候补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4)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拟聘人员须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4.服务期限:师资补充专任教师在校服务期限为6年。在第一个聘用合同期内(6年,含试用期)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且晋升副教授职务,第一个聘期未晋升副教授职务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三)专职辅导员岗位
1.报名方式:根据应聘岗位,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5),文件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出生日期”命名,保存为Excel格式发送至“附件3”中所列简历接收邮箱。
2.简历投递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9日。
3.招聘程序
(1)初试:采用笔试形式。根据简历进行初筛确定笔试人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学校复试:复试采用面试、试讲等形式综合考察。根据复试表现进行排名,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待聘人选。
(3)根据待聘人选基本情况、学习教育背景、学科专业契合度、工作实践经历等情况,学校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按不高于1:2的比例研究确定推荐候补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4)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拟聘人员须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后勤专业技术岗位
1.报名方式:根据应聘岗位,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5),文件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出生日期”命名,保存为Excel格式发送至“附件3”中所列简历接收邮箱。
2.简历投递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9日。
3.招聘程序:
(1)根据简历进行初筛,按照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
(2)学校复试:复试采用面试形式考察。根据复试表现进行排名,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待聘人选。
(3)根据待聘人选基本情况、学习教育背景、学科专业契合度、工作实践经历等情况,学校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按不高于1:2的比例研究确定推荐候补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4)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拟聘人员须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
1.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参加招聘考察等相关事宜,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拟聘人员(除高层次人才外)须在2023年10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到我校报到。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报到的,取消应聘资格。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应聘。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北京印刷学院
2023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