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网站首页 兽医课程 兽医题库 微信关注 宠物医师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农业技术职称 > 正文: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公告第三批
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公告第三批
更新时间:2023/12/6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十四五”时期北京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根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专项有关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岗位专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144名岗位专家。岗位名称和岗位描述见附件1(首席专家

首都医科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已故著名泌尿外科专家、两院院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吴阶平教授为首任校长。现任党委书记为呼文亮研究员,校长为我国著名分子神经生物学家饶毅教授。

学校本部设有11个学院、1个研究中心,有21所临床医学院(其中19所为附属医院)。学校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国家医学中心、6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6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中医),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育)学科。

在“十四五”新的发展时期,首都医科大学瞄准世界一流研究型医科大学目标,广纳各学科优秀人才,携手为建设健康中国、健康北京做出贡献。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邮编100069。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5.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应届硕士毕业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27周岁,应届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户籍要求:社会在职人员需北京市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7.符合回避制度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者通过“首都医科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recruit.ccmu.edu.cn。首次登录需先注册账号并完善个人简历信息。

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0:00-2022年5月13日24:00。

2.资格审查

岗位所在学院(部处)根据用人需求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审核。

3.考核

岗位所在学院(部处)组织统一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4.学校审议拟聘人选。

四、相关说明

1.学历学位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拟接收到校工作人员报到时,正式取得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学校按招聘计划所公布招聘岗位级别进行招聘。如应聘者符合所申请岗位更高水平任职条件,则实际录用岗位等级以学校评议结果为准。

3.服务期限

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方可调动。如服务期未满提出调动的,按照学校合同约定执行。

4.聘用人员待遇

拟接收到校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五、声明

1.应聘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信息官方发布途径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学校人事处官方网站(rshch.ccmu.edu.cn)等。

3.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医科大学人事处所有。

首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2年5月5日         

欢迎您加入首都医科大学!

附件:

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需求计划(二)

京人社能发[2017]2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实施后续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APP下载 - 小程序 - 短视频平台 - 网络课程 - 公众号
兽医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2046, SYT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7
拨打服务热线
18158525008
客服在线
点击咨询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