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院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我院2023年拟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概况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一所学科齐全、设备先进、学术水平较高、创新能力强,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引领和支撑的综合性科研机构,是市属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
我院拥有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5个国家林业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科学实验基地、3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1个国家林业草原局观测站;1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7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北京市工程实验室;4个农业农村部检测中心,其中农业农村部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获得ISTA认证,1个具有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经形成由60多个各类创新平台组成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全力支撑我院农业生物遗传育种、智慧农业与数字乡村、农业绿色发展等学科建设。
我院“植物学与动物学”(Plant & Animal Science)和“农业科学”(Agricultual Sciences)两门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综合实力名列前茅。院内开展的业务领域涵盖农林牧渔各方面,优势研究领域涵盖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农产品优质、安全、高产、高效、节水生产技术创新,农业信息技术与智能装备研发,农产品采后保鲜、冷链物流配送与精深加工研究,农业生态治理、资源高效利用与休闲农业技术研究,农业发展战略与科技情报学研究等。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3年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社会在职人员。
三、应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热爱农业科研工作,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位,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认证,非北京常住户口留学归国人员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8.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岗相宜或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但应届博士要求32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要求28周岁及以下(指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农林科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
9.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或聘用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官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如需咨询报名条件等事宜,请与我院所属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查询。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登录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www.zp.baafs.net.cn)注册和激活后进行报名申请,填写简历,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求职简历)。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17:00
应聘者须随时登录招聘系统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并注意短信反馈,在报名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退回或补充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初审
2023年3月21日-25日院所属招聘部门对应聘者在招聘系统提交的相关信息及附件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进入考试和资格复审阶段,初审不合格,应聘终止。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2023年公开招聘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
1.初试
初试根据情况由院所属各招聘部门结合招聘岗位要求,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为专业能力测试或统一参加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共基本能力测验》,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我院招聘系统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初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初试结束后三天内,我院将通过报名系统发布初试成绩。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2.资格复审
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复试人选,并通知相关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若初试及格的人数比例不足3:1,则按实际进入及格线的人数参加资格复审和复试。资格复审由院所属各具体招聘部门完成,主要审核应聘者户籍、身份、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3.复试
根据考生初试和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复试由院统一组织,包括心里测试和半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在复试当天开展,应聘人员通过手机扫描统一的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题提交;面试突出专业技术岗位特点,重点测查专业素养、科研视野、科研潜力以及其他综合能力。复试考官由院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各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同行专家组成。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组织方式等将通过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五)综合评价确定拟聘用人选
初试成绩作为推荐参加复试的依据;复试成绩按照院里复试考官的平均分计算,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心理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16﹞140号)标准执行,并在我单位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招聘单位拟深入考察对象所在高校、档案存管机构了解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表现等情况。
如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复试成绩高低顺序结合心里测试结果依次递补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
根据上述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相关名单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网站((http://www.baafs.net.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的,按复试成绩的高低结合心里测试结果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4.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聘用的非京生源毕业生按照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的要求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期间,将通过“招聘系统”对简历审查、考试等阶段结果进行通知反馈,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招聘系统”进行回复。如逾期不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还应保证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自负。
(三)拟聘用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持本人应聘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不予接收。拟聘用人员原则上于2023年8月底之前办理入职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试、面试有可能需要考生提供本人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监测体温等,请应聘者配合。
(五)如遇国家或北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通过招聘系统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51502011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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