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东莞市农业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农业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
东莞市农业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以用人单位线上审核通过时间为准。为保障申报工作的顺畅,申报人可于2023年12月1日开始预申报。
(二)申报专业范围
农业技术专业范围有: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农业工程专业范围有: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农业技术人才类别的员级职称名称为农业技术员,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工程技术人才类别的员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三)申报条件
1、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条件:
(1)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
(3)符合《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或《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2)。
(4)申报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取得并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个人申报条件:
(1)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
(3)学历资历条件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其中,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判断依据为:
①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申报人所学专业的名称为评委会受理申报专业范围的名称;
②从事与所学专业相近:对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名称的上一级学科名称为评委会受理申报专业范围。不在该目录清单的相近专业,建议由申报人提交毕业学校出具专业情况说明,证明是否属于“相近”专业。
(4)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符合《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1、线上申报。申报人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经所在单位线上审核后提交评委会线上审核。线上申报前,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使用《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附件4)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附件5)先进行条件自查,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再线上填报,自查表作为申报材料一并线上、线下报送。
2、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线上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评委会办公室,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前往。评委会办公室地址为: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8楼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8-09室);联系电话:0769-22830816、0769-22830856。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前需按以下要求一次性整理提交:
(1)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
(2)需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清单》(附件6)或《职称申报(考核认定)材料清单》(附件7),一次性提交全部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3)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由本人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五)有关政策
1、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认定)。
2、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4、对在我市工作和引进到我市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或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5、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6、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7、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8、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9、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经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二、审核与受理
(一)单位审核
1、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照职称政策和相应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职称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申报和审核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数确定全员答辩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人员亦可主动提出答辩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五、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后,评委会办公室公布评审通过名单,评审通过人员用人单位配合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放《评审结果通知书》。
六、证书发放
评审结果经评委会办公室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发放职称证书,届时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农业专业人才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附件5:东莞市农业(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doc
附件10: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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