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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3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为有效预防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请所有考生知悉、配合、遵守北京考区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1.已经通过短信告知考生从11月1日至11月14日,每天进行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和腹泻及时就医,避免带病考试。  2.考生在考前需签订《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北京考区考生健康承诺书》,方可打印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

  (二)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够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2022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引进条件。年龄27周岁以下,指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照此执行。

  (三)招聘岗位含面向社会在职人员的,限于2022年1月1日前,已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且具有北京市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六)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七)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及证书等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毕业时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将不予录取聘用。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7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和电话考试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请报考人员登录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http://nyncj.beijing.gov.cn/)首页进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以下简称“公开招聘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资格初审材料。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6月9日登陆“公开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3.确认考试资格

  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0日每日9:00-17:00,登陆“公开招聘系统”点击“确认”同时通过电话进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面试

  各招聘单位对确认考核的报考人员进行笔试、面试等综合考核。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各招聘单位安排为准。根据职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合格线,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相关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确保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或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综合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60%,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综合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综合考核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资格复审

  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社会人员: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和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应届毕业生: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综合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

  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工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七、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各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此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如遇疫情防控要求,将适时予以调整。

  (五)“公开招聘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210099665。

  各职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为做好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材料  申请执业兽医备案时,应当在线提交如下材料:  1.执业兽医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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