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林业、水产)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农业技术系列: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评审通过后,申报人将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或助理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技术(林业)系列:林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技术(水产)系列:水产养殖。评审通过后,申报人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参评程序
1、网上申报
9月7-14日为网上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2、网上初审
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在“我的申报状态”栏目查看初审结果。
3、单位审核公示
初审通过后,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点击“申报状态”栏目,点击“打印申报表”可在线或下载打印《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格式见附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为劳务派遣类员工的,申报人的相关情况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审核盖章、签字。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在实际用工单位公示。
4、网上复审
9月29日24:00前,申报人应将加盖了工作单位印章的《申报表》(全部页面)、公示情况以及证明材料(初审时已经上传的不用再次上传,上传不完整的需要补充完整)的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复审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5、缴纳费用
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17:00,申报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缴费。根据人社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0号),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申报人点击网上缴费链接,跳转至北京市财政网上支付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或打印《北京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凭证》,申报人如需纸质打印《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可拨打84932650咨询领取。不支持其他缴费方式和其他时间段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6、专家评审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84号),2020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材料审阅、专家评审投票的方式进行。
7、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预计在2021年12月底至2021年1月初期间公示,公示期为15天。申报人可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
8、证书发放
公示期过后,申报人员可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证书发放的有关安排。
三、材料要求
(一)个人照片
要求是近期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格式为jpeg或jpg;照片大小为35-100 KB,宽度大于400px,高度大于600px;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背景为淡蓝色(建议),无任何装饰。
(二)申报表
根据评审系统要求填写《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参评学历”须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信息。
3、“工作经历”中最后一段经历必须为当前的就职信息。
4、“个人情况补充说明”项不要填写工作感悟之类的内容。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对2019年度的技术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人承担的专业技术任务、履职完成情况、技术能力提升情况等。
6、申报人须在申报表“个人申请及诚信承诺”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
7、工作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且必须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和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盖章处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工作单位还应在《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5mm后加盖印章)。
(三)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将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成系统要求格式后,上传到评审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要清晰可辨认,主要包括申报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能查询到的可不上传)、工作单位内部公示情况等。
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取得职称将予以撤销,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不具备评审权限,且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审委托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委托函需在申报阶段上传申报系统。
委托函应包含如下内容:(1)受委托单位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正文写明申报人信息及委托事项,(3)落款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五、评审工作咨询电话:84932650 。
附件1: 农业技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docx
附件2: 工程技术(林业、水产)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条件.docx
附件3:公示情况模板.docx
附件4:职称评审申报步骤介绍和材料上传要求.docx
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林业、水产)中级职称评委会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