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广德县农委,宿松县水产局,巢湖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奖励管理制度,按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下称《大纲》)的要求,在2016年试点基础上,2017年农业部将统一组织实施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下称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中执法资格于2017年到期及尚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2011年颁发的渔业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4月30日。初次申领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二、 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命题范围和考试题型以《大纲》为准。
三、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考试组织
考试组织工作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省农委负责。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主要负责试题编制、考试巡察、阅卷和公布结果等。省委主要负责报名组织、准考证印发、考场设置、考场监督和突发事件处理等,详见《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五、 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2017 年是实施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积极协调,确保考试有序进行。省农业委员会将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定专人担任考试联络员。
(二) 精心准备应考。凡是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都要积极申报参加考试,要认真复习备考,省局不集中统一培训,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应试人员按照考试《大纲》要求自行开展日常培训和考前辅导,为应试人员复习备考创造有利条件。
(三) 认真组织报名。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和报名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填写《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1)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能参加考试。各地《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7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省渔业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陈爱民 0551-62642731
附件:1、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报名表
2、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