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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更新时间:2023/11/24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为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保障品种调整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地落实,选取已通过审定的作物品种,通过科研单位多点筛选试验并经专家评审,现将专家推荐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稻、玉米年度试用品种公示如下:(一)水稻品种6个:Y两优35、神9优28、恒丰优珍丝苗、创两优丰占、云两优609、深两优5814;(二)玉米品种2个:黑糯600、大爱12。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7日-11月23日五个工作日。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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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29号),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将于7月17日如期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重庆市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方式)安全进行,现将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考生在考前10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请勿前往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建议考生考前7天在渝且不离渝,不得与有境外旅居史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

二、考试当日,做好以下事宜:

(一)所有考生请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有序入场。进入考点时,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日更新),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见后),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

(二)所有考生需提供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其中: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即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应提供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且采样均须在重庆市内进行,下同)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但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不能提供7天集中/居家隔离证明的,应持有考试前72小时内2次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二)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实施静态管理地区旅居史,尚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

(三)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四)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

(五)考试前现场测量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异常的。

(六)考试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七)考试当日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八)进入考试学校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为可疑症状的。

四、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备考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考试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离场。

五、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重庆市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所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重庆考区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等发布的最新公告,掌握考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荐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专家的通知》要求,经公开征集、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比选、领导审核,现将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和市级入库专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1日至5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委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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