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现将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
成绩详见附件1。
二、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陈劲欢等59人为我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
其中,报考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岗位的考生先考察后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待定。考察、体检工作由该站组织实施。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3),于体检当天持本人身份证、1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等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16年8月3日上午8:00。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门外右侧办公大楼下(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可乘坐11、26、27、38、51、60、62、71、73、212、219、802路公交车至新民桃源路口站下车或者乘坐10、20、26、32、38、46、62、63、71、73、89、212、219、609、802路公交车至区医院站下车。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厅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有关规定依次递补。
六、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我厅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凤珠,0771-2182948;封善坚,0771-2182539。
附件:1.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表
2.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3.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6年8月1日
附件名称 | 操作 |
附件1: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表.xls | 下载 |
附件2: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 下载 |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doc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