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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20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为持续巩固就业帮扶成果,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促进脱贫人口高质量充分就业,市人社局积极搭建重点企业与脱贫人口用工交流平台,主动对接内蒙古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月10日在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举办脱贫人口专场招聘会。本次招聘会共提供岗位843个,参与招聘人数累计120余人,初步达成意向30余人。除企业招聘区外,招聘会现场还设置就业意愿登记、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专区,为企业群众提供招聘用工及各类就业

各盟市农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能力业绩要求

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号)等文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三)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需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由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2.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所在单位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适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

4.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以上各1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评审。

通过上述1-5项条件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上述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

二、材料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要明确填写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参评条件,是否同意参评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胶装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以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和所附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单独胶装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申报的附件除审验卡外均为复印件,材料上报后一律不予清退,请自行备份。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评审政策

(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村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限制。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设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四)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考核认定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四、其他事项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要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是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其他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

统一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文件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明举

联系电话:0471-6652201、66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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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pdf


2.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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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5月16日


第27号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2015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5分和191分;2015年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分和146分。现就内蒙古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查询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考生从12月28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兽医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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