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发〔2008〕94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中心),贵阳市蔬菜办,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8〕79号)精神,为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水平,现就2008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省直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省各类事业、企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教育培训、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含蔬菜、果树、花卉、茶叶、蚕桑)、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1.2008年度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2006〕88号文件)执行。
2.对于原不具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3.2008年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条件按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内容
1.各市(州、地)或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开纸,可打印),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一律不装订入册。破格晋升需在评审表“评审任职资格”栏目中,注明“破格晋升”字样;
3.《省农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查表》1份;
4.公示结果证明1份。各有关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真实性需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5.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述1份;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套;
7. 职称外语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8. 国家认可的各层次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9. 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 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首聘至现在)复印件1份;
11. 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
12.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及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13. 有关学术水平业绩材料原件1套;
以上4 — 13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和《目录》(注:第12项的原件不装订)。
申报人所提供的上述复印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市(州、地)人事局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同时审查人、审核人均需在资料《目录》栏逐项签名确认。
四、有关要求
1.严把材料审查、审核关。申报人员须如实、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农业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各基层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填入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严把政策性审查关。省农业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对达不到申报、评审条件硬件要求的,视为政策性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员可在2008年10月20日——11月10日通过贵州省农业信息网查询审查结果。
3.严把现场答辩考核关。2008年度晋升农业高级、省直农业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届时将及时通知申报人参加现场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五、报送时间
2008年度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20日—9月20日,以市(州、地)农业(畜牧)局及省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报送,
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并附excel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六、有关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贵州省农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查表》和《贵州省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请登录贵州农业信息网(www.qagri.gov.cn)查询下载。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报送单位务必于次年3月底前到省农业厅人事处领回有关申报材料,逾期将作为销毁材料处理。同时,按管理权限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851——5281605、5283647
附件:1、《贵州省农业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查表》
2、《贵州省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贵州省农业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