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全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琼人社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只受理我省省直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市县申报人员原则上在市县申报,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可以委托省农业厅受理和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农业学校毕业,取得农业系列技术员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4年以上,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3、其他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4、其他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
上述所规定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转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中、高级破格申报条件、直接确认条件及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条件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8号)规定执行。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
四、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琼人社函〔2017〕463号文件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17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的证明,包含网络学习课程。而2016、201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50学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30学时。(注:2017年度申报人员要有2015、2016、2017三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次须有结业证书。)
五、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
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二份,须贴本人近照)。在该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应注明:“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复印件),有关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交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用档案袋装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受理后不返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
(四)市县评审委托函。市县事业单位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需要出具评审委托函。申报中级以下职称人员需所在市县、系列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
七、时间安排
(一)10~11月份受理申报材料。
(二)12月组织评审。
(三)2018年1月份核准发证。
八、其他事项
(一)委托省农业厅受理和评审中级以下职称的市县,需各市县初审本市县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出具评审委托函,并派专人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我厅不接收申报人员个人送来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曼珍,云如雪;联系电话:65362908,65327635。
附件: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