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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通知
更新时间:2023/9/22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各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3〕163 号)等有关要求,现就 2023 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 3 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02、申报渠道

(一)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省直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具体事项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通知为准。

(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03、评审专业和条件

一、评审专业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别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评审专业分为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工程、畜牧、兽医、水产 9 个专业。

二、评审条件

1.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 号)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3 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2.学历条件

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3.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琼人社发〔2017〕38 号文件,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4.学术成果条件

根据海人社发〔2023〕163 号文件,本次评审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推广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学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

5.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 2021-2023年三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 90 学时(含网络学习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

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每天按 8 学时认定。参加支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 30 学时、专业科目 60 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04、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结果由本单位盖章确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上在空白处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每页均注明),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凡能提供以下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2.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后,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3.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
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
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人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申报材料要能证明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1)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用档案袋装袋,填写《海口市 2023 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粘贴在档案袋上。

05、相关规定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提交经确认备案的《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其专业技术人员方可进行职称评审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镇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单位经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10%—15%申请设置“定向评价”专业技术岗位,填写《海南省乡镇事业单位“双定向”岗位设置审核表》,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提交。“定向评价”一般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但在同一年度不允许同时申报省线和基层线评审。经核准产生的“定向评价”岗位实行单列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一般按照 4:6 的比例确定。对于“定向评价”岗位总量少于 5 个(含)的,其中高级和中级岗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乡镇事业单位自行分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相应基层职称证书后,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聘任到相应的定向岗位上,并及时兑现工资待遇。“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由乡镇事业单位流动到非乡镇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三)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取得境外专业资格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国内外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视情受理。

(五)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条件。

(六)对专业技术人才在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获得的职称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满一后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七)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 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 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八)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本通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到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06、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报材料: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核准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海口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南楼4楼4042室。

联系人及电话:黄杨,陈香,68723611。

07、附件

附件(点击下载打包文件1-6):

附件1: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doc

附件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4: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 .docx

附件5:海南省乡镇事业单位“双定向”岗位设置审核表 .xls

附件6:海口市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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