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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2023年初中级畜牧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3/5/25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砚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属各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文山州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度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人员范围。砚山县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艺、畜牧、 兽医、农机、水产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

(二)资格名称。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资格名称为:助理农艺 (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资格名称为:农艺(畜牧、兽医)师。

(三)专业范围。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专业。

(五)评审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 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 件(试行)>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 ) 26号)等相关文件 执行。

二、申报材料

2023年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上报材料包括个人材料和单位材料。

(一)需装入个人评审材料袋材料

1.《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 —式2份,A4 纸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彩打),中缝装订,不得增减页。 用人单位需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明确审核意见。

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 初级一式15份,中级一式20份。

4.《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正反打(复)印,并按一下顺序装订成册:

(1)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

(2)学历和学位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至少近5年)。

(5 )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约合同(劳动合同)。

(6)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图片,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 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曰。

(7)学术和业绩成果证明,证明需引用评审条件的条款, 所在单位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8)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等。

(9)其他材料。

(二)单位需要报送的村料

1.分别按初、中级技术职称报送《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纸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各单位对填报信息认真校对,如信息输入有误上报后不予更改。

2.分别按初、中级技术职称报送《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纸质1份(附件5),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请各单位对填报信息认真校对,如信息输入有误上报后不予更改。

3.申报人电子照片1张,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 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为295px*413px,照 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2023年起,推广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职称评审,具体事项将等待州人事局通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现以交纸质材料进行评审为准。全州范围内将实行 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先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负责。评审工作一年一评,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 的同级别职称。

(三)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3年8月为截止时间。

(四)请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在本乡镇的农业企业,如有符合申报人员,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五)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 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曰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3

(六)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规范申报内容,并于2023年6月21日报送至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办公室,逾期、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其余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联系人:徐玲;联系电话:0876-3122402。

附件:

1.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4.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 26号)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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