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正高级畜牧兽医师职称申报要求
根据《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通知,江苏省正高级畜牧兽医师职称申报要求如下:
第二十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畜牧兽医师或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畜牧兽医师或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畜牧兽医师或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且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畜牧兽医师或高级 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业 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与畜牧兽医专业相关的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1 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 项以上奖项(含相应);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省农业技术推 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含相应)主要完成 人前10名,申报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为前15名。
2.中国专利金奖主要发明人(前3名)或银奖主要发明人 (前2名),申报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不限排名;或江苏
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畜牧兽医专业 技术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具有一定的转化应用规 模,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附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3.主编公开发行的畜牧兽医专业科普类、技术类著作(20 万字以上),出版发行数量达10万册以上。(图书出版时版权页 未标明印数的,需附出版管理部门的图书印刷发行情况证明)
4.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新品系通过国家畜禽遗传 资源委员会审定并获得新品种(配套系)证书或新品系证书〔新 品种(配套系)培育人排名前10名、新品系培育人排名前8名, 申报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排名分别为前15名、12名, 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或研制的 二类新兽药产品获得新兽药证书(研制人排名前3名,以农业农村部新兽药评审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5.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乡村一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30年,可申报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
第二十九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 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 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 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三十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畜牧兽医师或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后,须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过 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并选定和主持完成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 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二)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各类重大科研、推广或攻 关项目等。申报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可放宽到市(厅)级。
(三)解决过本专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科技成 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对本专业技术发展取 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四)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 生开展科研或推广服务等工作。
(五)主持编写的本专业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 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获得业内广泛认可或实际应用。
第三十一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畜牧兽医师或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后,须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与畜牧兽医专业相关的奖项:省(部)级以上科 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奖项2项以上;或全国农牧 渔业丰收奖(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 奖奖项2项以上(含相应)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 二、三等奖的前20、15、10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含 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奖项2项或二等奖奖项3项以上主要完成 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等奖的前9、7名)。申报正高级畜 牧兽医师(乡村)资格上述奖项不限排名。
(二)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新品系通过国家畜禽遗 传资源委员会审定并获得新品种(配套系)证书或新品系证书〔新 品种(配套系)培育人排名前20名、新品系培育人排名前15名, 申报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排名分别放宽至前25、20名, 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或新发现的 畜禽遗传资源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参加人排名前 15名〔申报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排名为前20名,以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或研制的新兽 药、新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获得新兽药证书或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等 (研制人排名前3名,以农业农村部新兽药评审中心出具的证明为
准)。
(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主要发明人;或作为第一发明
人获得与畜牧兽医专业技术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具有一定的转化应用规模,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经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制定经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制定经颁布实施的省级地方 标准3项以上。申报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不很排名。
(五)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创造性地解 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并取得 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或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 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畜禽种质资源发掘、 保护、创新成果,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的。
第三十二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畜牧兽医师或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后,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主编或主审的名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 以上或参与出版明确标明个人撰写内容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申报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须 5万字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名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申报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 资格须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