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2023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实行电子证照的通告
根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2号),现就颁发辽宁省2023年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事宜通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23年9月28日公布,考生可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4分和197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9分和203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单科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提出相应资格申请。
三、资格申请
通过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往年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目前在学信网可查询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四、证书获取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辽宁省实行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可通过辽事通APP“我的”-“我的证照”查看相关证照;也可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在“统一证照服务”查看、打印相关证照,方便、快捷(操作指南点击查看)。
2023年之前获得辽宁省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纸质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即可查看、打印电子证书。通过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以及往年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目前在学信网可查询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资格申请且通过审核的,预计11月10日后可查看、打印电子证书。
五、有关说明
1.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不再制发、补发纸质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2023年申请补证人员均已具备电子证书,可随时打印,故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2.关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政策、流程等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首页“业务管理”-“执业兽医”专栏。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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