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最新更新:山东省202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消公告
原定于7月17日举行的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延期至9月25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做好以下准备
(一)认真做好考前7天健康监测。按照《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鲁指发〔2022〕11号)要求,考生自考前7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表1)。
(二)请提前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出行防疫政策,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三)考生需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
(四)考前(以个人首场考试开始时间为准,下同)进行核酸检测。鼓励考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五)考生健康管理
1.考前7天无外省旅居史的考生:应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2.考前7天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和考前14天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考试地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3.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4.对尚未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地区,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5.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由考试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考试。确需参加考试的,应纳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检测措施: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 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接触者;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但不满10天者。
(3)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对属于(2)(3)情形的考生,应于9月20日前通过邮箱(sd87198607@163.com)按要求进行报备(报备表见附表2),其考场安排、交通、住宿和餐饮等各方面实行全程闭环管理,不与其他考生发生接触,与其接触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六)考试期间,考生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
出行期间应当备齐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二、 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高风险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5)未按要求配合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情形的考生。
三、考试期间考生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考生首场考试入场时须:测体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提交①“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另外提供的参照(五)考生健康管理)②填写好的《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③《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隔离考场考生报备表》(需报备的人员提供)④健康体检报告(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提供)。
2.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3.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自觉配合完成入场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场。进入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4.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或疾控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1-51788655
附表: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9月5日
相关链接:2022年山东省执业兽医延期考试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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