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7月17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山东省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做好以下准备
(一)认真做好考前14天健康监测。按照《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八版)》、《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随访检测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67号)要求,考生自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表1)。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须一同提交《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表2)。
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考生应尽快就诊排查,及时向考点、所在单位、考试组织单位报告。考点组织专家研判考生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考试条件。
(二)请提前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出行防疫政策,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当前仍滞留在外省的考生,应及时了解防疫要求、安排相关返程等。
(三)请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
(四)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进行核酸检测。鼓励考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省内考生:①考试所在地本市考生: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②省内跨地市考试的考生:须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考试所在地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参照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县、区)执行。
2.省外考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随访检测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67号)要求,①省外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鲁返鲁人员须提前3天到达考试所在地,启程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含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携带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②省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鲁返鲁人员须提前7天到达考试所在地,启程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天、第3天和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含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携带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③省外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鲁返鲁人员须提前14天到达考试所在地,启程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当地健康监测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含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携带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上述考生应提前向考试组织机构进行报备(sd87198607@163.com,报备内容见附表3),在落实好上述各项疫情防控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考试。
3. 对尚未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地区,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五)考试期间,考生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
出行期间应当备齐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二、 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中风险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高风险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港澳台)且入境未满14天者;
5.未按要求配合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情形的考生。
三、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自觉配合完成入场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场。进入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或疾控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山东考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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