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定于7月17日举行,湖南考区设置3个考点,分别为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湖南农业大学、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湖南瑞程教育无纸化考试中心。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的评估报告要求,制定了《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为做好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肺炎机制防发〔2021〕27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科学精准及时有效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一)强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属地管理责任。湖南考区设置3个考点,分别为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湖南农业大学、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湖南瑞程教育无纸化考试中心。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原有工作机制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工作组,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实到位。考点学校(考试中心)要商当地卫健部门科学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和应急预案。
(二)完善考点防疫工作职责。考点主监考、副主监考、考场监考、流动监考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每个考点学校(考试中心)增设1名防疫副主监考,专门负责协调考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考点按要求配备清洁消毒人员、医务人员、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 做好防控准备,提高防控能力
(一)做好信息摸排和防疫物资准备
加强工作人员(包括主监考、副主监考、考场监考、流动监考、保安、后勤人员等,下同)、考生的健康信息摸排,做到人数请、情况清。
各考点要准备充足的防疫用品。所有考试工作人员每人每场至少应配备1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备用口罩、测温设备、喷雾器材、消毒液等按要求配备。备用隔离考场、临时隔离点除上述物品外,还需配备防护服、N95口罩等二级防护物资(供工作人员穿戴)。卫生间应配备手消毒剂(含酒精)。
加强考场健康宣传。在考生入场处醒目位置粘贴考场健康注意事项。
(二)考点防控布置
1.各考点应在考试楼栋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为防止人员集聚,应开设两条以上考生通道从考点入口处直通考试楼栋,并同时留有特殊考生通道。考生通道应在考点入口处分段设置体温检测区、健康码及行程卡查验区、身份验证区,严格控制考生行进速度及间距,设置一米线,要求前后左右间距1米及以上,粘贴场所码供工作人员及考生扫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帐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和复检人员短时休息时使用。
2.考点应设置备用隔离考室,每个考点至少设置1个隔离考室,备用隔离考室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室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室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
3.考点设置临时医务站,至少配备一名经过新冠肺炎防治培训的医务人员和一部值班电话。
4.设置隔离通道和临时隔离点,供异常人员转移、观察使用。临时隔离点应相对独立,与考场应保持一定距离。临时隔离点要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工作人员,配备防疫用品,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如出现体温异常、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需由具备防疫条件的工作人员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带至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和评估。临时隔离点只能供检测不合格的人员单独观察,不得与待检人员一起使用。
(三)考试环境卫生和通风消毒
1.考点要健全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消毒产品的管理,配置医疗垃圾桶,加强化学消毒剂等物资的安全存储和使用管理,严防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考前1天需对考点的所有考场(含隔离考场等)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全面清洁消毒,包括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频繁接触部位,在每一场次考试结束后,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电梯按钮、厕所、楼梯扶手、考试机房、设备尤其是电脑鼠标、键盘、桌椅等高频接触表面进行彻底清洁并登记好消毒记录台账备查。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及时报告并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和消毒工作。清洁消毒时应严防清洁消毒液等进入机箱、键盘、电插座等处产生短路和火灾隐患。完成清洁消毒工作后,要开窗通风半小时,再封闭考场及考试楼栋,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2.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室应当保持自然通风,也可采取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清洗。考场内若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则空调至少在最近一年内要曾开展过卫生监测,卫生质量应符合WS394的要求,新风量应符合GB37488的要求。如需开启,应关闭回风,开启最大新风量运行。
(四)路线指引。考点应制作详细的路线和考场分布指引图并公告张贴。考前禁止考生及其他人员进入考试楼栋“踩点”。考前系统测试及考试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不得使用电梯。
第四条 加强考前监测,做好人员防护
(一)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于考前14天主动申领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
(二)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在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所有无禁忌症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应按规定接种新冠疫苗。
(三)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所有入(返)湘人员必须提前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返)湘报备登记”、目的地报备小程序等程序报备行程,湖南省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同时对外省市入湘返湘人员疫情防控有系列明确规定。考生从外省市入湘返湘的,应认真查阅湖南省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可通过“湖南疾控”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微信公众号、防控部门网站及电话咨询属地防疫部门等方式查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滞留在省外考生应提前14天(即在7月3日前)返回湖南省内备考。
(四)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14天内从没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直辖市、自治区)入湘返湘的,须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其中后一次检测必须是在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检测)。
(五)考生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的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3天内2次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考生考前须下载打印《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六)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有效参考证件,不能按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能提供《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
(2)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或其他显示异常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6月26日后有国(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5)7月3日后在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盟)、中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及封控区管控区域旅居史者(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详情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或咨询考试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
(6)6月26日后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八)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考试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考试时须全程配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属地考区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前往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14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第一时间报告组考单位。
(十一)考试工作人员防疫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和考点要加强工作人员遴选,适当增加应急备用考试工作人员。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安排为工作人员:
(1)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或其他显示异常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6月26日后有国(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5)7月3日后在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盟)、中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及封控区管控区域旅居史者(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
(6)6月26日后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工作人员应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对不按要求选择考试工作人员的单位和隐瞒行程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为考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由技术服务公司按上述考试工作人员防疫要求遴选。
(十二)此次考试疫情防控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
第五条 开展防控培训。农业农村部门和考点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防控方案和考务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时邀请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疫情防控常识和要求进行全面辅导。培训开始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考试期间防控措施
(一)考生入场。所有人员进入考场时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考生应自行准备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考生在开考前75分钟入场,考试工作人员在开考前90分钟入场。入场防疫要求按第四条执行。
(二)入场身份验证。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得以防疫为由拒绝接受身份验证。监考、巡考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人员进入考试楼栋应佩戴农业农村部门制作的专用工作吊牌,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三)候考室的疫情防控。做好室内环境消杀、通风,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时应保持间距,间隔大于1米,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交谈和饮食。每场考试结束后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每4-6小时更换一次口罩。
(四)考试楼栋内管理。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在考试楼栋内维持秩序,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考生进入考试楼栋后,在行进时应佩戴口罩,与周围保持合理距离,不得拥挤,注意避免与他人产生肢体接触。
考生进入考点、考室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除按监考人员要求进行身份比对和拍照外,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场管理。各考场在安排考生入座时,尽可能让考生间保持较远间距。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临时隔离点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佩戴N95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六)考生离场。开考45分钟后,考生可交卷退场。考场应设置单向通道,引导考生尽快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应提醒考生和工作人员考后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若出现症状及时与组考方联系。考试结束后,需对考点进行一次消杀。
第七条 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中突发发热(≥37.3℃)、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按以下程序处置:
(一)监考人员迅速报告考点。
(二)防疫副主监考组织驻考点的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进行处置,工作人员不得继续参与考试工作,并通过隔离通道转移至临时隔离点,由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三)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经研判认为考生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由派驻考点的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将考生通过隔离通道引导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室继续考试。经研判认为考生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由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四)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处置情况,并经考点防疫副主监考和参与处置的专业人员共同签字,相关情况同时报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隔离考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并不得继续作为下一科目的隔离考场使用。
(六)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考点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防疫经费保障,配足配齐疫情防控设备、物资和人员。
第九条 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督查和过程督导,对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报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研判并调整。
附件:1-1.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1-2.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1-1
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有关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应于考前14天主动申领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
二、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在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所有无禁忌症的考生应按规定接种新冠疫苗。
三、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所有入(返)湘人员必须提前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返)湘报备登记”、目的地报备小程序等程序报备行程,湖南省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同时对外省市入湘返湘人员疫情防控有系列明确规定。考生从外省市入湘返湘的,应认真查阅湖南省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可通过“湖南疾控”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微信公众号、防控部门网站及电话咨询属地防疫部门等方式查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滞留在湖南省外考生应提前14天(即在7月3日前)返回湖南省内备考。
四、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14天内从没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直辖市、自治区)入湘返湘的,须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其中后一次检测必须是在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检测)。
五、考生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的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3天内2次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考生考前须下载打印《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六、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有效参考证件,不能按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能提供《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
(2)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或其他显示异常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6月26日后有国(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5)7月3日后在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盟)、中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及封控区管控区域旅居史者(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详情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或咨询考试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
(6)6月26日后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八、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5分钟到达考试楼栋前。考试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考试时须全程配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属地考区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前往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14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第一时间报告组考单位。
十一、此次考试疫情防控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
十二、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附件1-2 本人已认真阅读《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遵守考试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所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2
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考试的影响,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防控能力和应对水平,及时有序地开展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疫情危害降到最低。
(三)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联防联控;联动快速、规范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组织机构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应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湖南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职责。
2.长沙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各考点应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研究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切实履行防控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2022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长沙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本考区、考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提出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意见建议,执行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湖南省、长沙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监督机考公司明确考场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设置应急处置流程,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物资准备。考区、考点应根据考场实际情况, 配备充足的应急专用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测温枪、水银体温计、消毒液、消毒设备、洗手液、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疫相关物资。应急物资应单独存放并设专人看管,按需领取。
(二)应急场所设置。应根据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合理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医学隔离观察场所、可封闭医疗废弃物暂存设施和明显隔离标志,并按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疫人员、考务人员、设备及防护用品。隔离场所应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标识明显,专人值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出。
应设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至少设置1个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需签署知情同意书,考生考试期间应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启用时工作人员需着防护服,配戴N95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工作帽、防护面屏或护目镜。
(三)应急处置培训。考区、考点应针对考试期间个人防护、入场核验、隔离处置等重点环节和注意事项,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疫情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应急责任分工。应根据考试中可能出现的疫情相关情况,设置详尽的应急处置流程,并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五)组织应急演练。应在考前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和措施,确保出现应急情况时,反应及时、处置规范、措施得当。
四、应急处置
(一)考前发生疫情
考试前,长沙市疫情防控部门宣布疫情防控等级升级的,由长沙市疫情防控部门作出能否如期举办考试的研判,确实无法按时组织考试的,长沙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应及时通过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报请长沙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后,做出延期或取消考试的决定,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报告,并由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省、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考试舆情,做好考生情绪疏导和相关善后工作。
(二)考前异常情况
1.考前有发热症状者,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及发热患者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有效参考证件,不能按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能提供《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
(2)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或其他显示异常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6月26日后有国(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5)7月3日后在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盟)、中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及封控区管控区域旅居史者(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详情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或咨询考试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
(6)6月26日后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3.防疫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以及核酸检测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和考试工作。
(三)考中异常情况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并及时安排核酸检测取样。经疫情防控及医疗专家组综合研判为不能排除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报所在考点负责人和现场疫情防控部门工作人员,并按规定流程送定点医院进一步排查和诊治, 做好考场消毒工作。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追加。当场次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向所有考生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五、报告
考试期间发现的异常情况,考场工作人员在按规定处置的同时,立即按程序向所在考点、考区和考办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制定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证应急联络和交通运输通畅。
(二)治安保障。在公安部门支持下,为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提供治安保障,维护人身安全。
(三)物资和经费保障。考点、考区要提前足量配备应急处置所需医疗物资和非医疗物资,落实培训、演练、处置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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