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执业兽医考试资格授予/证书补发事宜
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告要求(公告将另行发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合格的,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核实确认时间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告为准,补证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核实确认日期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100-102号窗口,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服务处进行确认,确认通过的,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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