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第16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23号公告》精神,现就2019年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执业资格认定人员
通过2019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2月7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二)合格人员公示。2020年2月10日至2月19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将审核通过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网站、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和吉林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96605)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证书领取。今年证书领取将采取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2020年3月2日至3月13日,考生按照网上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方式领取证书。选择自取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网上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需要他人代领的,请携带本人委托书原件,到网上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的考生,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物流信息,确保及时收到证书。
三、补发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考生,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2月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补发资格证书。补发证书人员于2020年3月2日至3月13日到申请地领取资格证书。需要邮寄的,请在申请地进行审核时提供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准确物流信息。
四、邮寄方式及邮寄费用:通过EMS邮寄,邮资到付。
特此公告。
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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