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第14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21号公告》精神,现就2018年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执业资格认定人员
通过2018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15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二)资格审核。2019年2月18日至3月1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对考试成绩合格并提出资格申请的考生认定材料进行终审。
(三)合格人员公示。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将审核通过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网站和吉林现代牧业网进行公示。
(四)证书发放。2019年3月18日至3月29日,考生按照网上申请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的考生,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物流信息,确保及时收到证书。
三、补发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考生,于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补发资格证书。补发证书人员于2019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到申请地领取资格证书。需要邮寄的,请在申请地进行审核时提供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准确物流信息。
四、邮寄方式及邮寄费用:通过EMS邮寄,邮资到付。
特此公告。
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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