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
新牧公告〔2019〕86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3号》,现就2019年新疆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16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19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1分和209分。
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63分和152分。
二、资格授予申请
网上提交申请。成绩合格考生可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2月1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自治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新政办发〔2019〕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14号)要求,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第79号)要求进行申请,不再单独进行现场审核。因目前新疆政务服务网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平台尚未完成对接,请各位考生同时登陆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zwfw.xinjiang.gov.cn/)进行申请。
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三、证书发放
请获证人员和补证人员于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到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详见附件)。领取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书补发人员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书补发申请表。
代领者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代 章)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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