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1号),现将2018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
(一)考试成绩。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8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4分和208分。
(二)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0号)规定的参加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考生)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9年1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二)材料递交。2019年2月12日至3月5日期间,申请人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省农业农村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中国兽医网生成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三)材料受理与审核。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受理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四)资格证书发放。申请人在提交资料时需同时明确资格证书领取方式,填写错误导致送达失败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邮寄送达免费,将于2019年3月12日至3月28日期间寄出;现场领取的,请在2019年3月28日至4月4日期间的工作日内,由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申请地设区市畜牧兽医局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三、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在2019年2月26日至3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办理。审核通过的由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局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申请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至申请地各市畜牧兽医局领取,也可申请快递送达,领取或送达时间与新发证书同步。
省农业农村厅咨询电话:0571-86757959,各设区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现场领取地址及咨询电话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21日
执业兽医相关内容推荐:
获取更多201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时间等考试信息,请关注兽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