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浙江省考区有关事项公告
第 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0号)规定,现将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浙江省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8年浙江省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浙江省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相关专业(见附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不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2018年浙江省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5日—29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
凭学历报名的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一致的专业、毕业院校、毕业年月,填写毕业证书号;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应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凭职称报名的人员,应选择与本人职称证书一致的专业技术职称层级及职称取得时间。
2.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可在8月20日后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网上预审结果。预审通过者,无需现场确认。凭学历报名的人员,如填报的学历信息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信息不一致或查询不到的,视为预审不通过,应进行现场确认;凭职称报名的人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0日-24日,考生应在8月24日15:00前,到各考点(见附件2)进行现场确认。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预审不通过的人员,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凭职称报名的人员,应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报考人员可于9月1日后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人员可进行考试缴费。
(一)考务费标准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3〕255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浙江省考区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200元/人。
(二)考务费缴纳时间
报考人员缴纳考务费时间为2018年9月3日-7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务费,过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不退还考试费用。
(三)考务费缴纳方式
今年浙江省考区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点击考试缴费功能,按规定交纳考务费。完成网上缴费后的报考人员,如需缴费收据,请前往所在地考点领取缴费收据。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10月8日至10月21日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8年10月21日。
基础预防卷: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下午14:00~16:30。
(二)考试方式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三)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为准。
(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并对报名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缴费的人员,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农村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省农业厅公告要求(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由省农业厅另行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合格的,由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八、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以省农业厅发布的资格申请与授予公告为准。考生应在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及执业管理规定》执行。
(二)考生可依据《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我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浙江考区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6757959。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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