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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8/5/23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公告

黑牧公告[2018]1号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9号公告要求,现就2017年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进行网上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官方入口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需到网上预约选定的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身份核实。

为方便考生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安排了两个时间段:2018年1月15日—1月26日、3月12日—3月23日(工作日),请考生根据个人情况安排选定。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考生需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水生动物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不具有前款规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已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两份。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上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现场由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三、资格认定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于4月1日-4月30日对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现场收取的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组织专门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http://www.hljxm.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17年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人员名单公告。请考生5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公告栏查询。

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537号公告)第三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四、证书领取

2018年5月15日至5月30日,通过审核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资格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五、补发证书

《执业/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于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在2018年1月15日—1月26日、3月12日—3月23日(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证书补发申请表两份前往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补发资格证书。2018年5月15日至 5月30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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