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量
犬:10-33 mg/kg,根据体重确定具体用药量:抑制发情及预防或治疗假孕时应按照上述剂量单次给药。
若需要永久性延缓发情,应在发情前期首次给药,3个月后第2次给药,距第2次给药4个月后第3次给药,以后每间隔五个月给药1次。一旦停止给药,母犬可能会再次发情(平均在停药后的6-7个月后再次发情)。
治疗肢端肥大症的给药剂量同上,每月1次注射给药,直到长出毛发为止。
猫:延缓发情:100mg/只,s. c.。
粟粒性皮炎:33-50mg/kg s. c.。若效果不明显,则两周后重复用药一次。
小型哺乳动物:雪貂,50mg/只s. c.。若无效,7d后按25mg/只第2次给药,再过7d后再次给药;
兔,假孕时按30mg/kg给药。
鸟类、爬行动物:未知。
作用
应用
安全与操作
禁忌症
不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
制剂和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