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是1949年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办公室命名的。由1938年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1940年成立的重庆国立音乐学院、1948年成立的华北大学三个音乐系、1918年成立的国立北平艺术学院音乐系等几个音乐教育机构合并而成。1960年被国务院确定为84所重点大学,2000年被列为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是84所艺术院校中唯一的国家重点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中央音乐学院录取标准
1.音乐学、音乐与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生方向、文化课成绩均不低于2020年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文科/理科)文科录取控制分的150%。然后,按照专业成绩、文学考试成绩分别占50%,综合排序后,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2.音乐教育招生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2020年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文科/理科)文科录取控制分的110%。然后,按照专业成绩、文学考试成绩分别占50%,综合排序后,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3.各招生方向音乐表演、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不低于2020年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文科/理科)文科录取控制分。然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如“录取”学生未向我院报备,或因“录取”学生成绩不符合要求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招聘方向考试合格的“录取”学生。
根据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有两个批次(两类)及以上的,以较高的线为准,我院所属批次和班级除外。如果没有设置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者设置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们学院的性质,中央音乐学院会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