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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在线教育地位取消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8/4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符合要求,1。任何通过欺诈或渎职获得学生身份的人,一经核实将取消学习;2.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缴费登记手续的,应提前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将自动退学。同时,学籍将被取消;3.达到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后未能毕业的,取消学籍;4.考试舞弊、受贿、非法获取试题等。被给予退学和开学;5.申请自动退学者,学校按程序给予退学证明,学籍注销将被取消。

兰州大学在线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在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兰州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网络教育学生。

第二章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三条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受基本学制和灵活学习年限的限制。

(1)高中起点2.5年,学习年限2.5~5年(护理专业3年,学习年限3~5年)

(2)高中本科学制起点为5年,学习年限为5~7年;

(3)专科至本科学制2.5年,学习年限2.5~5年(大气科学与护理学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第三章入学和注册

第四条所有被学校录取的在线教育学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在规定日期内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向学习中心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报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批准。休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不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检,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提交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电子注册的,取得学历教育;未获得学生身份电子注册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调查。

第六条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到学习中心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缴费登记手续的,应提前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将自动退学。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记录

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的考试,考试成绩应当记入学生成绩单。成绩单包含在学生毕业时的个人档案中,也存放在兰州大学档案馆。

第八条课程考试实行预约制,未预约者不安排考试。已预约考试科目,无故不参加考试的,记为缺考。

第九条在课程学习结束时通过考试的学生将获得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未经批准自行退学,无学习证明,不退学费。

第七章毕业、完成、失败和学位授予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关教育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学业成绩(就读本科层次的学生,部分公共课必须通过84统一考试),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发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后,直至撤销处分,方可毕业。处分撤销后,只有通过学院考试才能毕业。

第十八条辍学或者学习期满的学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学习证明。

(一)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总成绩80%(含)以上的,可以申请结业证书;

(2)学习一年(含)以上,成绩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分30%(含)的,可申请结业证书;

(3)取得的学业成绩低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总成绩30%的,可以申请单科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但是,在我的申请获得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我可以重新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按“蓝色

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的规定,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对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如就读本科层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再犯者勒令退学。

(二)在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蓄意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者,向有关人员实行贿赂、恐吓、欺骗者,其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勒令退学;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三)在考试过程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态度恶劣,对监考、巡考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者,当场中止其考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触犯国家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擅自在网上公开作业题、习题或试题及答案供他人抄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须持慎重态度。应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力求公正适当。允许本人对处理结论进行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习证明。?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原《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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