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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农村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3/2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农人发〔1995〕36号)精神,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2013年度农村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村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村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对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农人发〔1995〕36号)精神,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2013年度农村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村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村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机械、化工、仪表电气、企业管理、技术管理5个专业。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农村企业中从事生产建设、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能力的人员。

②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发展趋势的人员。

③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开展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⑤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报告被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的人员。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满3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优秀设计奖、优秀管理奖、标准化项目奖、科技情报奖等)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区(县)级以上个人技术荣誉称号者。

②开发产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技术改造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实施,节约或创造价值100万元以上,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主要贡献者。

③担任企业技术总负责或国家二级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专业工作经验,解决过技术工作中重大实际问题者。

(3)获得中专(高中)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经过系统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取得结业证书,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公开发表过富有创见的专著或论文,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工程专业技术文章,或在国际性会议上提交过专业文章或做过专业技术专题发言,或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②担任企业技术总负责或国家二级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10年以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获得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优秀设计奖、优秀管理奖、标准化项目奖、科技情报奖等)的主要贡献者,经专家鉴定其获奖项目具有较大技术难度。

B、担任国家级项目技术攻关负责人,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者。

C、在技术进步、技术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多次获得区县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

D、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作出贡献,有效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位在最近3年中经济效益一直名列全区县前茅,且本人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者。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为区县、乡镇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2、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农村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23119602。

2、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3年7月15日-9月13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3)报送时间:2013年10月8日-18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8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
  2、承诺书;
  3、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4、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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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评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4: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doc


各有关区、县职改办: 根据农业部、人事部农人发(1995)36号文《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沪职改办{1998}17号《关于转发市农委〈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本市二○一○年将继续开展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按沪职改办[1998]17号文中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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