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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农村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3/2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各有关单位:经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郊区第二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通过施才弟等69位同志具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资格取得时间从2018年11月23日起算。具体人员名单如下:上海古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才弟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凌群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琳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赵渊峰上海康舒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钱春芳上海佘山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陆亦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农人发〔1995〕36号)精神,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2013年度农村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村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村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农村企业单位及乡镇经济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区县从事农业、乡镇企业、林业、水利和农村政策研究、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经济师职务7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的人员。

②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研讨会上做过论文交流,或被邀请出席国际性经济专业会议的人员。

③参加过区县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经济方面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执笔者完成课题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的人员。

④对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能提出富有创见的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担任经济师职务满3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担任经济师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大型乡镇企业集团、公司主持经济工作5年或负责综合经济管理7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解决过经济工作中重大关键性问题,使单位经济效益名列本区县或本行业前茅,或使单位扭亏为盈继续保持增长势头的人员。

②获得过区县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为多次获得省部级奖项的主要组织实施者。

(3)获得中专(高中)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经过系统经济理论学习,取得结业证书,担任经济师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经济专业论文获区县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性会议上提交过专业文章或做过经济专业专题发言,或编制过企业发展规划并得到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和好评,或撰写的经济方面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得到有关专家肯定的人员。

②在大型乡镇企业集团、公司主持经济工作10年或负责综合经济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在主持企业经济工作过程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是单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B、在经济管理工作中起到主要作用,使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区县前三名,并保持持续上升趋势者。

C、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在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D、所在单位近3年经济效益一直名列全区县前茅,且本人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者。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为区县、乡镇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2、论著、论文要求: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农村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查询、下载。

五、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23119602。

2、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3年7月15日-9月13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3)报送时间:2013年10月8日-18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六、评审费用

人民币8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
2、承诺书;
 3、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4、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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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评审材料目录1.doc


本鉴定站将进行2010年度第1次国家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鉴定工种:《绿化工》、《花卉园艺工》 2.鉴定等级:中级 3.鉴定日期:4月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4.鉴定收费:120元/工种 5.鉴定对象:上海市农业学校园林、园艺相关专业的二年级以上学生,以及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6.报名须知:愿参加本次鉴定的学生请按班级统一向本鉴定站报名。报名时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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