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本高评委受理上海市农业机械化各专业及上海市监狱局和本市郊区各区(县)仪表、电气、化工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的上述各专业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
为做好本年度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表格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职称专家栏"和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中查询或下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一、申报条件:
1、获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3、虽暂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但在技术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下列两个及两个以上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任工程师职务期间考核成绩有三年为优秀,本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经区、县、局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业务技术部门推荐者。
(2)、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及以下二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及以下二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的主要技术决策者或主持组织实施者。
(4)、在区、县、局以上部门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攻关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暂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者,必要时将进行面试答辩。
任职年限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本年度达退休年龄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受理。
二、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分别按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7]54号文和沪人[2008]26号文规定办理,不符合上述两文件规定的申报者,不受理申报材料。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市人事局沪人[2008]38号文规定,申报者须提供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同时须提交近五年累计不少于216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
不能提交上述结业证书者,将不予评审。
四、论著、论文要求:
任工程师以来撰写的代表性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打印稿。代表性著作和论文应和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以便高评委办公室统一送有关专家评价。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复印件及自制件无效)。填写要求见附件二
2、个人综合报告十五份(用A4纸打印),见附件一。
3、论文两篇,公开发表的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用A4纸),未发表的提交打印稿。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各一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用A4纸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时需同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
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否则将不作为获奖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6、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三。
7、二寸彩色脱帽照片一张。
8、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四(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注意:申报专业必须填写)。
转评人员的材料参照上述要求,同时附上原评审申报表一份。
七、材料收取的时间:
申报材料的收取时间定为10月8日至10月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八、材料收取的地点:
1、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吴中路628号
联系人:杨振喜,电话:23113035,13381678885
2、各区、县人事局职称申报材料收理点。
九、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内含论文鉴定费及制证费)。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个人综合报告
二、申报表填写及《主要工作业绩》撰写提纲
三、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目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