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二○○八年本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二○○八年本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评委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职称专家栏"和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中查询或下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本市郊区各区(县)、市监狱局及市农委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材料与制品、桥梁与道路工程、建筑规划与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的上述各专业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者。
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者。
3、虽暂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但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工程建设中业绩突出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同时符合下列两个及两个以上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考核成绩有两年为优秀,本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经区、县、局技术业务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者。
(2)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撰写过二篇以上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技术报告。
(3)、完成的项目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二项以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或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一项以上研究、设计项目,经实践检验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或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4、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岗位满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胜任现任岗位者。
5、任职年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材料。
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分别按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7]54号文和沪人[2008]26号文规定办理,不符合上述两文件规定的申报者,不受理申报材料。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市人事局沪人[2008]38号文规定,申报者须提供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五、论著、论文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来发表的代表性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打印稿。论文应和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六、申报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复印件及自制件无效),填写要求见附件二。
2、个人综合报告一式十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一。
3、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原件及复印件( A4纸)各一份,复印件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未发表的论文二篇,须提供打印稿(A4纸)。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否则将不作为获奖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6、评审材料目录,(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注意:申报专业必须填写),见附件四。
7、二寸彩色脱帽照片一张。
8、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三。
转评人员的材料参照上述要求,同时附上原评审申报表一份。
七、材料收取时间:
申报材料的收取时间定为2008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八、材料收取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松江区园中路1号楼826室。
联系人:费品华、曹玉昌。
联系电话:37735830、37735826
2、各有关区、县人事局材料受理点。
九、评审费用:
每位申报对象收取评审费用人民币500元 。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个人综合报告
二、申报表填写要求和"主要工作业绩"撰写提纲
三、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目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