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本高评委受理上海市农业机械化各专业及上海市监狱局和本市郊区各区(县)仪表、电气、化工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的上述各专业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
本专业二○○七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为做好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表格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职称栏"和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中查询或下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七年七月六日
一、申报条件:
1、获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3、虽暂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但在技术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下列两个及两个以上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任工程师职务期间考核成绩有三年为优秀,本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经区、县、局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业务技术部门推荐者。
(2)、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及以下二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及以下二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的主要技术决策者或主持组织实施者。
(4)、在区、县、局以上部门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攻关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暂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者,必要时将进行面试答辩。
(5)、任职年限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
二、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外语要求按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7]54号文规定办理。1953年1月1日(含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申报者,须持有职称计算机B类考试成绩合格单;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者,须持有职称计算机A类考试成绩合格单。
未参加职称外语或计算机考试者,不受理申报材料。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农业机械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参加本专业近五年累计达21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四、论著、论文要求:
任工程师以来撰写的代表性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打印稿。代表性著作和论文应和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以便高评委办公室统一送有关专家评价。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登陆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http://www.21cnhr.gov.cn/),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基本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制证信息表》,并上传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及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单、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图像或文本文件)。
2、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高评委办公室将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有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审查通过,高评委办公室为申报对象分配受理号,网上通知申报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审核审查未通过的,材料从网上退还本人。
3、申报对象将经审核通过的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所在地签章后,根据要求申报书面材料。
六、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复印件及自制件无效)。 2、个人综合报告十五份(用A4纸打印),见附件一。
3、论文两篇,公开发表的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用A4纸),未发表的提交打印稿。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各一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用A4纸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时需同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
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否则将不作为获奖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6、个人基本信息表一份,见附件二。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四(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注意:申报专业必须填写)。
8、二寸彩色脱帽照片一张。
9、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三。
转评人员的材料参照上述要求,同时附上原评审申报表一份。
七、材料收取的时间:
申报材料的收取时间定为10月8日至10月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八、材料收取的地点:
1、市农委职改办,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08室,
联系人:杨振喜,电话:23113035 邮编:200003。
2、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二部:瑞金南路438号3楼 ,电话:54961816
九、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内含论文鉴定费及制证费)。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个人综合报告
二、申报人制证所需基本信息
三、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目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