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2021年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民营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0号)文件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政策及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单位为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本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9-2021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三)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四)破格、转评、认定审核权限。今年所有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由各单位初审后集中报到省农业农村厅职改办研究审核,并办理手续。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属于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将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厅职改办办理认定手续。
四、报送材料
2021年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申报人严格按照《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要求》(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装订、装袋,报省农业农村厅职改办。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上报省职改办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文件要求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人员情况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3)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公示证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三)严格逐级审核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四)规范整理评审材料。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任职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21年11月15日。
六、缴费方式及时间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60元/人,采取网上扫码缴费的形式,登录网址https://ipp.epayservice.cn/web/home?vde=420106000,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按照要求进行扫码缴费。
缴费时间: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参评。
七、受理材料时间、地址及电话
受理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行政大楼206、208室)。
联系人:荣伟华 ?电话:(027)8766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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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清单、要求
?2.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推荐证明
?6.转评审批表(仅转评类申报者提供)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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