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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3/10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各位评审通过人员:2021年度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证书、评审表已经完成制证用印工作,为做好证书、评审表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取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4月15日二、领取地点省直及武汉市: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208室黄石市: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十堰市: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襄阳市:襄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宜昌市:宜昌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荆州市:荆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荆门市:荆门市农业农村

  鄂农高评办〔201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局、省直有关单位、农业厅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农业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3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组织)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鄂职改办〔2000〕152号、153号、159号文件。

  三、申报的有关说明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乡镇农业(畜牧)服务中心人员,通过县(市)农业(畜牧)局推荐申报;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申报;

  (三)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按省职改办规定办理:

  1、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市州县申报人员由市州职改办审批;其他申报人员由省农业厅职改办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由省职改办审批。

  2、高级破格由省职改办审批。

  3、高级转评,按照管理权限,市州县申报人员由市州职改办审批,其他申报人员由省农业厅职改办审批。

  (四)关于水平能力测试。按照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1-2013年度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

  (五)推行诚信承诺制度。一是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二是基层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1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2)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不装订的材料

  1、通过职称申报系统(2013年版)生成的MDB上报文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2013年版)填写后自动生成。请严格按电子版格式模版申报,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16K大小)。《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5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2013年版)填写后自动生成。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5、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与评审表粘贴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标明单位和姓名。

  (二)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

  5、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的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原件1份。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

  11、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12、近两个年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各1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3)。

  14、“破格”、“转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审批表。

  (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报送到湖北省农业厅人事处(武汉市武珞路519号行政大楼206室)

  联系人:方非电话:(027)87870396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并与复印件装订的顺序保持一致,所发表的文章在杂志中折叠以便查找,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二)市州县的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集中造册统一上报,省直其他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后集中造册统一上报。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有关材料可在以下网站下载:湖北省人社厅网站www.hb.hrss.gov.cn (职称评定栏)

  (四)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8月31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及时上报省职改办,予以处理。

  (五)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纸条左边留白5cm。

  (六)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档案),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七)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附件.doc


  湖北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能源、经管)局(办)、省直有关单位、农业厅有关直属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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