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1.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要求。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学历要求。申报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兽医)的省、市级企、事业单位及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其学历应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4.任现职年限。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取得并聘任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实算至2020年12月31日)。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且任现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须在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5.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且均应为合格以上,合格以下及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现职年限。对获得优秀或受到省、部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6.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也将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7.业绩成果要求。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须在任高级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5)获省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6)主持或参加制定国家标准或农业行业标准2项(前5名,须在有效期内);
(7)获得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前3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成果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前1名)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国家级重点农业工程项目及技术支撑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须提供国家下达的规范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书,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完成国家级推广项目,经省部级鉴定通过,已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省份推广(须提供国家下达的规范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书,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10)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全省推广或在国内大规模应用(须提供相关证书,研究、应用、推广成果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8.学术能力水平。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在任高级职称期间,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持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前1名),本人撰写或主持编写的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总结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学术交流报告等研究成果10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的全国或全省本专业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一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全省或国家范围内进行学术交流,并得到同行的认可(须提供相关文件或图片等证明材料);
(4)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不少于10万字(不得累加计数)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一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要求。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学历要求。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及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其学历应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不具备上述学历规定要求,具有大专学历,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由3名正高级同行业专家推荐申报。
4.任现职年限。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取得并聘任本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实算至2020年12月31日)。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且任现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须在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5.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格以下及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现职年限。对获得优秀或受到省、部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6.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也将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7.业绩成果要求。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须在任高级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条件,或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组合3项:
(1)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省农村技术承包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5)获市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6)主持或参加制定国家标准或农业行业标准1项(前5名,须在有效期内);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成果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8)主持(前1名)研制开发的新技术,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须提供相应的技术应用及鉴定证书,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9)主持(前1名)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在本地区(市、或两个以上县)范围内得到大规模推广,产业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研究、应用、推广成果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8.学术能力水平。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任高级职称期间,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绩符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条件,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持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前1名),本人撰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总结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达到3篇以上(须提供相对应的原始文件、审批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20万字以上,并提交一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学术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项目(课题)或国家级龙头企业项目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8名,市级项目(课题)或国家级龙头企业项目前6名。
基层一线人员主要是县及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对业绩成果和学术能力水平设置的为最低限制性条件,具备上一级的申报条件,也可以申报。
高级工程师(水产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畜牧师或正高级兽医师。
四、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执行首审推荐制。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签字确认。
(三)严格执行审核公开制。用人单位要将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推荐办法程序,个人申报资料,推荐人选确定等进行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评议组和监督组,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成果、学术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进行全程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个人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函。
2.本单位三公示结果证明材料(申报评审条件、组织、推荐程序、办法,申报人资料,推荐人选结果)。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5份。
4.《山西省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综合考评表》,A3纸打印,一式10份(附电子版,Excel格式)。
5.答辩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10份,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印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A4格式,目录及复印材料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作限制性要求),成果奖励证明、论文论著(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论著封面、目录和封底,网上检索页)等学术研究成果,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表彰复印件、专业工作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二)单位材料
1.《山西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表》(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另外填写)(附电子版)。
2.《山西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审核表》(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另外填写)(Excel格式)。
3.《2020年农业正高级职称申报情况统计表》。
4.申报人员个人近期红底2寸免冠照片2张(电子版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身份证号)。
(三)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做好职称申报工作,2020年10月26日前完成申报推荐,统一上报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材料由各市、省直人事部门统一收集填写、集中报送;个人材料用A4纸质档案袋,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收取、集中报送,所有表格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nynct.shanxi.gov.cn/)。
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办公楼西二楼(太原市新建路59号)
咨询电话:0351-8235901 0351-8235207
附件:
2山西省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综合考评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9日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