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等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附件1)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4年度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及受理时间以市教育体育局评审通知为准;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我市高校、自主评审单位,应在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前10个工作日将评审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及时将评审情况、公示结果及职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价标准条件。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文号见附件4《中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中“改革实施方案或评价标准条件”栏,具体文件可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下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评价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按照省、市最新修订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技工院校对应学历。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论文要求。按各系列(专业)论文要求按照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的,参照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
(六)无需参评。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卫生、通信、翻译、船舶、出版、国际商务等(有关报名和考试信息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查询)。
(七)不得参评。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应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流程图见附件3。
我市各评委会办公室为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委托评审
我市未开展评审需委托市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省属高级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的专业,申报前材料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0760-89817162)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后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市(省内)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应提交外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中直驻中山单位或外省驻中山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
我市参加工程系列建筑、化工、生态环境、食品、轻工、纺织、快递专业高级职称的,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或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查后,由我市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统一收集材料并按程序报送相应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6,同时一并提交《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7)。
申报由我市各评审评委会评审(认定)的,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全部有效社保凭证(凭证截止时间为提交材料当月),原则上申报人申报时须在我市工作,近6个月连续在我市参保,评审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社保系统进行核验,如情况不属实的,取消其资格。现职称资历年限内有更换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工作经历内所有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单位信息有效材料论文.投.稿 wx,181.585.25008。
需委托市外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所提交材料要求以市外相应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2.专业技术人才所在的用人单位,均须按照层级对应关系在职称管理系统设立“单位账户”。如已设置申报单位账户的,不用再重复申请设立。
机关事业单位或公有制企业报送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置或修改申报单位账户;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填写《申报单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9),加盖公章后按所在区域报送给各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或人社分局(见附件5)设置或修改申报单位账户。如需变更主管单位的,请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电话:0760-89817162。
3.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在“职称管理系统”完成填写人员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后在线自动生成。请下载后调整表格格式,确保不出现跨页错页等现象。
五、评审收费
收费名称 | 收费金额 | 收费依据 |
高级评审费 | 评审费580元、专业资格考试费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 粤人发〔2007〕35号 |
中级评审费 | 450元 | 粤人发〔2007〕35号 |
初级评审费 | 280元 | 粤人发〔2007〕35号 |
初次职称 考核认定 | 280元 | 粤人发〔2007〕35号 |
请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一并收缴评审费用,需委托市外评审的,收费按受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及时将核实结果报送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2024年度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8)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镇街人社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各镇街职称业务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通讯一览表》(附件5)。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加强职称工作纪律建设,认真做好资料审核、整理、分类、登记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各评审委员会应认真检查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盖章情况,核验职称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资历与岗位是否匹配,核验业绩成果真伪并确认单位是否认可,核验学术成果真伪,核验继续教育证明等方面内容,填写《2024年度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受理人员信息汇总表》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服务执行省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见附件4。
(二)评委专家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必须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对照评委会专家组建原则,及时调整、充实评审专家库,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评委库专家名册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办核准备案。原则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2024年度职称评审开评前要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培训。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职称评审会议结束后,拟公示名单汇总表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人所属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我市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后将评审情况、公示结果及其职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按要求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发证
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清退评审材料
评审通过的,申报的评审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评审不通过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不退回,其他属个人提交的论著、总结、证明等材料按原渠道退回本人保存。
九、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的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
(三)压实工作责任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核实调查、报告结果,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其他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贯彻落实市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按照《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方案》,根据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进一步优化评价机制,扩大人员范围,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壮大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专业可见附件2《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第八点,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具体以省各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我市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建筑、化工、生态环境、食品、轻工、纺织专业贯通评审的,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或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查后,由我市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统一收集材料并按程序报送相应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我市其他相关人员应按委托评审的规定程序申报,申报前材料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0760-89817162)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其他工作要求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执行(见附件1)。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3.中山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图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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