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宣州区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4〕100 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我区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蚕桑、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教育培训、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部分材料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11月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区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农业系列专业类别见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年度考核表、工作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仅由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填报)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审核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5.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需上传可供查重的论文 word 版原件。提交的电子版与期刊版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论文。
6.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材料报送
报送的线下材料包括:
1. 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
4.其他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11月11日至15日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四楼信息科教科(宣城市昭亭中路20号,联系电话:0563-3023435),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时间节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以近5年业绩为主。
(四)关于委托评审函。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乡镇、办事处的,由乡镇、办事处出具委托评审函;属区直单位的,由其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关于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六)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初级100元/人。
(七)其他有关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1.2024年度宣州区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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