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胶州市农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青农字〔2024〕32号)和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胶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我市农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7:00。
二、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
(一)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 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 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按照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四)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见附件1。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 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 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 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 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七)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八)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方可申报相应职称。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胶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方法流程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系统路径建立:单位与主管部门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建立路径,(“点击这里展开/隐藏菜单”--“职称评审”--“单位路径申请”--“新增路径”中搜索“胶州市农业农村局”)与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2.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
3.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www.qdjxjy.com.cn/),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材料(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所在单位在该平台上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合格(即每年完成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后,申报人员点击“上传至省平台”,其继续教育数据将同步上传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4.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将公示情况形成公示报告、从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单位盖章)随评审表一同报送。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上报前要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⑴不符合评审条件;⑵不符合填写规范;⑶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⑷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⑸有弄虚作假行为;⑹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农业初级、中级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受理的材料将送交相关农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政务网进行公示。
(五)送交材料
1.经农业系列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申报人员花名册(从系统生成A3纸打印后盖章,可缩印)、单位公示报告、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企业单位若无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则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处均盖企业章即可)。在农业系列评委办事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申报人员花名册(从系统生成A3纸打印后盖章)、单位公示报告、评审费报送至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胶州市行政服务西楼807,电话0532-82206189)。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5.评审结束后,返回评审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申报人员本人档案。各呈报部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主管部门(单位)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申报责任。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格报送时间。本年度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用人单位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四)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报送材料地点:胶州市行政服务西楼807
联系电话:0532-82206189
金宏网地址:胶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
电子邮箱:nyj82206189@163.com
附件:
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2.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2024年度胶州市农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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