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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

广西中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

评审标准:中级职称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具有指导助理职称人员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农村及相关领域农业技术研究、生产、推广、服务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系列设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

三、本系列中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本条件第三条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职称的人员,并按以下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指导过助理职称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工作。

二、参与编写农业农村法规、技术规程或标准。

三、参与完成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转化、推广。

四、参与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培训、推广等方面的规划、方案或实施试验示范、技术推广。

五、解决过农业农村生产中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六、承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等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实施1项以上。

二、参与当地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1项以上。

三、参与完成推广2项以上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在本区域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并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

四、参与研发本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五、参与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大宗农业投入品质量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主要作用,得到表彰或通报表扬。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发表具有本专业一定学术水平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3。

三、参与农业农村发展技术工作规划、计划2项以上。

四、参与当地农业农村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定1项以上,或参与编写(修订)技术标准、技术规程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五、经同行专家认可的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分析、项目立项报告、咨询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等2篇以上,或技术培训教材(2万字以上)。乡镇(含涉农企业)申报者,撰写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科学试验总结报告1篇以上。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

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2名以上同行中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

一、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或国家发明专利取得者。

二、获市厅级以上荣誉、表彰、表扬或奖励。

三、在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四、其他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审,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 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级人民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和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学历。

四、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奖励。

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以国务院名义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省部级科技奖励是指省(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国家部(委、办、局)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或行业科技奖励。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励,如广西科学技术奖、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部级颁发的行业科技奖励,如农业农村部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

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以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市自治区)相关厅(委、办、局)的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和行业科技奖励。如各市的科学技术奖、农业农村厅的广西农牧渔业丰收奖等。科技部备案的社会科级奖等同于市厅级奖。

科学技术奖励不含论文奖、征文奖励。

五、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六、论文包括独立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参与工作、合作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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