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社字〔2023〕1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23〕97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工程技术和基层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工程技术专业初、中、副高级职称,以及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包括建设工程(副高)、交通工程(副高)、水利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环保工程、冶金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质量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技术、黄金工程、煤炭工程等,具体可参考《2023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待本年度考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及方式
(一)参加评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日人社规〔2018〕1号);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定”栏目查看。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职称按照我市《关于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制的通知》(日人社字〔2022〕133号)执行。
(三)申报我市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论文、著作和科研奖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相应资格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申报系列”要求填写水利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环保工程、冶金工程等具体的系列名称,具体可参考《2023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岗位情况申报职称。
三、评审程序
(一)工程技术专业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全市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副高级,全市工程技术副高级(考试评价试点专业除外),以及市直工程技术中初级,原则上于9月5日前完成材料申报。区县、功能区工程技术中初级申报,根据区县、功能区通知执行。
(二)工程技术专业正高级职称,根据省高评委通知要求参评,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按省有关部门通知执行,由相应评委办事机构统筹安排。
(三)评审费用按照(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标准执行。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
(四)申报推荐、评审程序等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照日人社字〔2023〕97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我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县(功能区)、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基层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做好审核把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推荐、申报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考试和评审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附件:1.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
2.各区县、功能区职称评审联系方式
3.部分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关于做好2023年日照市工程技术和基层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23年日照市工程技术和基层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