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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12/3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马农文〔2013〕444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农业、旅游主管部门:  根据市农委、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马鞍山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马农文〔2013〕335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各县区申报的基础上,市农委、旅游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实地考核和评审工作。经研究,现认定和县常久蔬菜基地、和县白鹭湖生态农庄、台湾花博园等三个园区为马鞍山市休闲农业与乡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疫控防【2022】14号)要求,经县级推荐、市级评选后,拟推荐郝中香、李贺侠同志为我市2021年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及时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2年3月22日—3月26日

联系电话:0555—2366824

附件:马鞍山市2021年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2日

马鞍山市2021年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序号

先进个人姓名

工作单位

1

郝中香

马鞍山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2

李贺侠

和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序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同时符合所有条件)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1 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 1.首次被发现; 2.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涉及销售金额不足二千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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